求助《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一定纳税过程中存在的,有知道的朋友多多帮忙啊

给人一篇类似的吧!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5、发票管理相对薄弱。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预售房屋款时,采取白条或收款收据收款,有的用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售房款,从而造成收入体外循环,致使发票管理没有有效发挥控税效应。 6、税收管理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尚不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政策性非常强,对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也要熟悉国家有关房地产有业的其他政策。国税人员由于受传统的“两税”影响,所得税分享制度改革后,在所得税的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加之房地产行业是新兴行业,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感到力不从心。 7、税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新的《征管法》对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造成部门配合不力,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完善,更增加了管理难度。此外,据调查,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能正确认识涵养税源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力度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效果。 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二是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还可通过设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优先为外来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将房地产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向有关领导宣讲房地产税收政策,帮助分析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依法开展热情、规范的税收服务,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之熟练掌握税收知识和办税技能,用诚心、诚信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留住外来商家。 2、强化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结合税收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税务人员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政策、其他国家政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征管技巧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征管技能。 3、有针对性地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对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纳税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对挂靠户、承包户应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 4、提高房地产领域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将计算机技术和CTAIS等软件充分运用到房地产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采集等各个环节,通过全面、科学采集各类信息,努力实现房地产行业登记管理的及时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税源监控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性。 5、探索实行户籍管理办法。可以把每一个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为一户纳税企业进行管理。考虑到目前挂靠户、承包户、私人开发商等仅仅是收取管理费的“影子公司”,必须加强对建安公司、项目工程、子工程的三级管理,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档案管理。 6、加强重点监控和重点稽查。重点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抓好房地产行业专项稽查,堵塞漏洞。可以采取一条街一幢房产逐个清理的拉网式清查办法;对不依法接受税务管理或偷逃税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暴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不流失。 7、加强发票管理。结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开展的发票双奖活动,认真落实好全面开票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的发票,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基础性作用,对预收款项收据列入发票进行管理。 8、加强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治税。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有时会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利益关系。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对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在原有协税护税组织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为综合治税工作保驾护航,形成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严格纳税户登记管理。建立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传递要求,加强源头控管,确保业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入正常管理;财政、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和各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开具、使用发票,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其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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