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十级伤残没工资证明的情况按照当地平均工资计还是最低工资计算

如题所述

工资基数因为赔偿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的补偿主要有三笔:
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收到鉴定结论后即可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大致有三种计算方法:
(1)定额支付,如江苏省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2)以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如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等大部分省市;
(3)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如广东省、湖南省等。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瞒报工伤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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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8
建筑工地工伤十级伤残, 在当事人无法提供工资证明的情况,可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追问

梅州市建筑行业平均工资是多少钱

第2个回答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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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5-17
您好,按平均工资计算。追问

建筑行业也有平均工资吗

追答

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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