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全国出租车牌照都是归个人所有?

为什么有的地方说公司要回收?然后签约只有几年的使用权?有这种事吗?

不是归个人所有。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中国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表面上有两种:

一、是公司经营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一定数目的出租车牌照(License)授权给若干家出租车公司使用;拥有牌照的各出租车公司再招募司机负责实际运营,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这是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政府所采用的模式。

二、是个体经营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出租车牌照直接授权给个人,一个人只能拥有一张牌照,拥有牌照的个人既可以同时负责实际运营,也可以雇用别的司机。温州市政府就采用这种模式。

事实上,这两种模式并无太大的差别。所谓个体经营,不过是拥有单张牌照的公司经营而已。在个人经营模式下拥有牌照的个人雇用司机运营也好,自己运营也好,与在公司经营模式下拥有牌照的公司雇用司机运营并无性质上的不同。

而出租车牌照及运营权是有使用年限的,年限一般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多数为8年,也有更长的。如: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交通部门将于10月30日公开拍卖出让2000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牌照的使用年限为12年,使用年限自营运牌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60号)发布后的规章体系架构。

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调整了适用范围,并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经营者与驾驶员利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通过明确发展定位,着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针对出租汽车“份儿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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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不是归个人所有。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1、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4、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5、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扩展资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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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全国出租车牌照不一定都是归个人所有。
中国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表面上有两种。一是公司经营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一定数目的出租车牌照(License)授权给若干家出租车公司使用;拥有牌照的各出租车公司再招募司机负责实际运营,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这是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政府所采用的模式。二是个体经营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出租车牌照直接授权给个人,一个人只能拥有一张牌照,拥有牌照的个人既可以同时负责实际运营,也可以雇用别的司机。温州市政府就采用这种模式。
事实上,这两种模式并无太大的差别。所谓个体经营,不过是拥有单张牌照的公司经营而已。在个人经营模式下拥有牌照的个人雇用司机运营也好,自己运营也好,与在公司经营模式下拥有牌照的公司雇用司机运营并无性质上的不同。
而出租车牌照及运营权是有使用年限的,年限一般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多数为8年,也有更长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中国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表面上有两种。一是公司经营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一定数目的出租车牌照(License)授权给若干家出租车公司使用;拥有牌照的各出租车公司再招募司机负责实际运营,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这是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政府所采用的模式。二是个体经营模式。做法是,城市的政府把出租车牌照直接授权给个人,一个人只能拥有一张牌照,拥有牌照的个人既可以同时负责实际运营,也可以雇用别的司机。温州市政府就采用这种模式。
事实上,这两种模式并无太大的差别。所谓个体经营,不过是拥有单张牌照的公司经营而已。在个人经营模式下拥有牌照的个人雇用司机运营也好,自己运营也好,与在公司经营模式下拥有牌照的公司雇用司机运营并无性质上的不同。
而出租车牌照及运营权是有使用年限的,年限一般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多数为8年,也有更长的:
如: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交通部门将于10月30日公开拍卖出让2000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牌照的使用年限为12年,使用年限自营运牌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公司所有的,当然会被回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18
牌照公司所有。
招投标的,个人是去包车,车是属于是你的,每月要交够多少费用,多下来是自己的。跑够营运年限,就不能再跑出租了,得出售给私人自用了。
你说的是出租车的运营年限吧。
或者是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投到了这辆出租车,然后有司机去和他们签订租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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