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律师帮下忙,我弟弟的孩子在满一个月的时间他们都离婚了,孩子从满月后就一直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带到现在孩子8岁了,弟弟出事判刑了,这个时间她妈妈又回来起诉到法院要孩子,爷爷奶奶怎么说都不把给孩子她妈妈。 孩子的爷爷奶奶在法律上说的过去吗? 关键的问题是孩子从一个月都是爷爷奶奶带到现在,他妈妈从来没有出过一分钱,也没有看过孩子一次,他爸爸也一直在国外工作。
我是帮爷爷奶奶说话的,不是帮孩子他妈妈说话。孩子他妈妈做人不行的很,孩子没生之前,死活要把孩子打掉,我爸妈说了一地的好话,才将就把孩子生下来,生下孩子就闹离婚了,孩子不到一个月就把孩子扔家里不管了,就和他的一个同学结婚了。没有出过一分钱,没有看过孩子一眼。他现在也是有两个男孩子,是我爸妈一手把孩子带到现在8岁了,她自己一心想生个女儿,应该是政策原因,不允许了好像。所以她死活要这个孩子,现在爸妈和我弟弟,是非常坚决,怎么也不给她。所以她要走法律程序。我现在是想请教律师,我怎么样能帮到父母,孩子不给她。是这个意思的。 谢谢了
爷爷奶奶具有监护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就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担任监护人,而且排在第一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