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自由,是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真正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而是可以自由地做正确的事情”;从“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到“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人民的“自由”作为己任.党的七大将“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等诸多自由.
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社会成员在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政治上共同享有平等权利,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的自由权利.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平等: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
平等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从“不患寡而患不均”到“等贵贱、均贫富”;从“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到“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对平等的认识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作为己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提出消灭 “社会的阶级区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鲜明地提出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条例法规,都规定人民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是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主要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以及结果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是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既保障公民个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也保障每个人基于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和尊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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