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社区办理失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申办《失业证》须持以下证件:1.户口簿(包括有“户主姓名”和“户别”内容的首页、本人部分)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需要持有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决定》、失业人员介绍信及复印件);4.居住地社区(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5.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 《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都是免费的,城镇失业人员持上所述证件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失业证〉申请审批表》,由居委会上报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盖章发证。 国企(或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所需要的证件和申办《失业证》的一样,另外还必须加上申请报告(写上何时下岗,申请等),经过核实其就业和生活情况,由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发给《再就业优惠证》。有《再就业优惠证》后可以免费参加计算机、会计、美容等的培训班,即在居委会报名填表,由上级部门通知上课时间,学习结束后颁发结业证。 《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失业人员每年按规定时间持证到所在社区进行免费年检,年检合格盖章确认当年有效,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自动失效。 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减免有关税费,具体办法按《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有关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3〕89号)、《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成国税函〔2003〕165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成地税函〔2003〕23号)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开发荒山、荒坡、荒滩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按川劳社发〔2003〕7号文件相关规定及我市实施意见执行。 (二)市和区(市)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具体办法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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