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有的单位挂账均在10年以上,有的单位挂账现任会计已不能说明原因,只知道接账的时候就有此笔账务,形成事实上呆死账无法收回,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如下:
1、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催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制度,解决部分单位已经形成呆死账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真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状况。
3、是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感,避免因会计人员的疏忽给单位造成损失。
4、是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关注单位资金的运作管理,对不能正常核销的往来款项报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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