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理由申请书

我是定住者 跟我母亲来日本. 想申请永住签证..
想明年四月在日本上日语学校 接着考学 以后希望在日本就职.
注: 06年来日本 由于在国内上高中 没在日本待多久
写的负责任点好不好 理由书 不能太随便

给你篇文章参考一下

归化:
归化是指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放弃原有国籍,申请加入日本国籍的情况。 整个过程是在申请前,先评估是否具备了归化的条件,然后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最后作成文件提出。

定住:
1991年10月21日改正的入管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文件中,对定住者的有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范围很广,以下仅就与中国人有关联的事项加以说明∶

(1)残留孤儿的后代。申请者的父母其中一方是日本人,在申请来日本时,一般都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这种情况以中国东北地区为多。

(2)日本人配偶者的子女。是指日本人的配偶者在过去的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子女。因现在同日本人有婚姻关系,原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在申请来日时,一般都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

(3) 原日本人的配偶。日本人的配偶同日本人离婚后,入管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者符合在日本居住的条件时,一般都会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

(4) 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比如,一位日本人的配偶者是独生子女,父亲在中国已年迈,只有子女在日本。在这种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入管局会从人道角度,给予其父亲以"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来日本居住。

以上几种情况,是中国人取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人数较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者都能得到许可。比如,原日本人配偶同日本人离婚后,在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时,入管局会根据申请者的来日年限,婚姻存续时间,同日本人所生子女,申请是否有申请人扶养,申请人的日语程度,经济方面是否有维持正常生活能力,对日本社会的适应度等,综合地进行判断才能决定是否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对于正常的"就劳"签证来说,虽然来日本多年,但入管法上已有对应的在留资格设置,比如,"人文知识ⷥ뽩酤蚥ꡢ、"技能"等。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是不能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的。由于每个申请定住者的理由必须是特别的,所以每个申请人的理由都可能不同。

但是,大体上要把握两点∶

一是申请理由是否算特别?

二是证明申请理由的资料、文件要真实、充分,才能有把握获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永住:
申请永住的外国人,必须是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的人。永住申请需经过法务大臣的审查批准,受理部门为申请人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如在东京居住,申请部门为东京入国管理局的永住难民课。

申请永住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品行善良∶ 申请者在日本生活期间,没有前科劣迹。 既没有被课以刑罚,也没有偷拿超级市场等小偷小摸行为。另外,开车闯红灯,同邻里吵架,不交所得税、住民税等,也属于品行不端行为。总之,品行善良就是本人行为不被社会所批评。

(2) 有资产或技能,在日本有生活保障∶ 资产中包括房产、贵重物品、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技能是指具有专业的技术才能,以此在日本获得收入供生活之用。概括地说,就是现在和将来在日本不存在经济上的问题。

(3) 在日本永住符合日本国家利益∶ 这一条比较抽象。申请人只要不存在侵犯日本国家利益,就算符合这一条件。如果参加了暴力团体,就属于不符合日本国家利益,永住申请即不会得到批准。

补充:

永住许可需要什么条件?
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驻资格审核时的标准。
一.素行要件:素行が善良であること
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独立生计要件:独立の生计を営むに足りる资产又は技能を有すること
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后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
三.国益要件: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认められること
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在永驻申请时,此点将作为重点审核),具体审核对象有以下4点
原则上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注1)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注2)。以上必须是工
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
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最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的在留资格期限是1年至3年,3年的资格属于最长的期限自个,所以在申请永驻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3年签证的经历)
从公众的角度审核,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注1.关于[连续10年]的名词解释:
所谓的[连续10年]并不是只通算10年,也就是说,一旦彻底回国之后,再办理手续来日本的话,中间不再日本的时间不被计算在内。
但是在取得[再入国许可],临时回国的情况下,是属于连续10年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1年、2年的长期回国,也有不被计算在内的情况出现
住2.关于[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的名词解释
[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其中的工作资格包括[投资经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特定工作活动所拥有的在留资格。居住资格根据身份·地位不同,除[永住者]以外还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
另外,[留学][就学][研修][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等作为原则上来说不属于工作范围,因此不属于工作资格。因此,加入曾经在日本拥有6年的[留学]资格进行留学,在毕业之后又拥有[技术]签证在日本工作4年,合计在日本生活工作10年,但是由于工作时间没有达到5年以上的标准,因此不能获得永驻资格。
补充原则:在属于以下任意一点的情况下,可以缓和连续在日本10年的限制。
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特别永住者的配偶的情况,在结婚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拥有[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被认定为难民的情况,被认定后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
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定对日本有贡献的人物,并且在日本工作生活5年以上。(关于对日本贡献的规定,有明文规定,下次介绍)
看到这里是不是对永住的申请以及所需资格有了一定的了解呢?总结一点经验,如果想在日本获得永驻,如果不是在某个领域有着杰出的贡献,要尽可能的多增加工作年数,留学时间不被计算在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02
一个北大的中国学生对日本记者的回答 不带一个脏字 骂得全场掌声...­

2009-03-23 16:48 | (分类:默认分类)­

日本共同社记者小泽一朗到北大进行突击采访。在南阁(国际合作部)门口,小泽一郎采访了一小个子男生(后证实该男生为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纳海?)以下是现场原版真实问答记录:­

问:你支持抵制日货的这种观点或行动吗?­

答: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每个个体都是自由的。我无法左右别人的思想,也无权控制别人的行动。­

问:你如何定位中日关系?­

答:客观定位,平等互利关系。­

问:从学生的角度看,你认为两国关系中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答:显然,日方在很多方面做出了错误的言论和举动,而这是我们不能接受和容忍的!一句话,改善中日关系需要日方正视历史,拿出善意和诚意。­

问:你个人使用日货吗?­

答:有,马桶。(在场学生大笑)­

问:那你告诉我,为什么日本的马桶会比中国的好?­

答:在中国,这种话题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在公共场合提论这种话题是很变态的。(笑声)当然,我不知道是你有这样的嗜好,还是贵国有这种习惯。(笑声)­

问:关于历史问题,中日两国是否有途径可以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

答:请注意你的用词!我不同意你的这种说法。你的这个问题本身就在诬陷中国。自古至今,中国从不存在什么“沉重包袱”。中华民族是心胸开荡,豁达前瞻的优秀民族,宽厚待人,睦邻周边是中国的美德。因此我们正视历史,但绝不以怨抱怨。我们容忍和解,包括对待日本。请问,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包袱是什么?中国人民做过对不起日本的事吗?问题恰恰是侵略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不正视历史,在中国烧杀掠夺,疯狂地要灭绝中华民族。犯罪的日本不向中国和中国人民认罪赔偿损失,还要叫嚣海外出兵扩疆,分裂中国,霸占中国国土,激怒中国人民。这样的史实太多。请问,这是中国背历史包袱吗? (在场学生鼓掌)­

问:我也经常看新闻,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生产事故频发,死亡率想必不会低吧?

答:同你们国家一样,每人死一次。 (笑声、掌声)­

问:在中国大学校园里,学生自杀频繁发生、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

答:事实上,学生自杀最多的是在你们国家。许多稀奇古怪的自杀方式就是你们国家的自杀一族发明的。在联合国公布的相关资料中,日本的自杀率排名世界第一。我不知道你手上有什么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国的校园自杀事件。毛泽东主席有一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希望你做客观真实的报道。对你刚才提问中使用的词语我有必要纠正,在中国汉语语法中,“频繁发生”和“屡禁不止”是重复累赘,用词错误。而且,你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掌声)­

问: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非法窃取日本的机密情报,你知道吗?­

答:我无法核实你的消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种荒唐说法就跟布什打伊拉克是因为萨达姆偷了布什家的高压锅一样可笑。 (现场大笑)­
第2个回答  2009-12-31
永住申请的时候,不需要什么理由书的啊!
只要很简单的一行字就可以。

理由: 日本にいる家族と一绪に生活するため

就可以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