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搞天猫赔付会判刑吗

如题所述

专业搞淘宝赔付不会判刑,但涉及到诈骗罪,如果是经营者是涉及非法经营罪,如果犯罪要判刑。淘宝的赔付项目并不违法,交易之前已经相当于签订了合法的赔付合约,原理就是利用平台的规则。所以专业搞淘宝赔付不会判刑。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规定时间发货,或是缺货的问题,淘宝商家赔付消费者本金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100的违约金,天猫商家赔付消费者本金的百分之三十,最多不超过500的违约金。做延时发货投诉这个项目的就是淘宝赔付项目。
天猫淘宝发货时间赔偿罚款新规则:
一、普通商品场景下针对各时间点处置要求如下:
1、“24h发货”:买家付款后24h内商家需上传物流单号并点击发货,·“24h发货”时效会影响商品的曝光,(不会赔付处罚),于8月25日开始实施;
2、“48h延迟发货”:买家付款后48h订单要有物流的揽收记录,“48h延迟发货”从赔付30%(5-500元),修改为赔付5%(5-50元)自2020年9月17日生效。赔付方式从消费者投诉成立修改为自动赔付,自动赔付的方式会根据不同的商品类目自2020年9月17日之后逐步覆盖。覆盖类目参照:《关于天猫发货规则变更的公示通知》
3、“虚假发货”是物流“已揽收/揽件”后超过24小时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视为虚假发货。消费者投诉成立,赔付30%(5-500元),于2020年9月24日开始生效。
4、“缺货”是“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即消费者付款后按规则需发货时间48h+72h物流状态仍是“未揽收”或订单未发货)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消费者投诉成立,赔付30%(5-500元),2020年9月24日开始生效。
5、“延迟发货”赔付后,只要商家还存在“虚假发货”和“缺货”行为的,消费者仍可以发起“虚假发货”和“缺货”投诉,故一笔订单最多赔付实付金额的35%,同一买卖双方,同一自然日内赔付上限为500元。2020年9月24日开始生效。
6、如果商家实际存在“虚假发货”行为,但是消费者投诉“缺货”行为,投诉会以“虚假发货”成立(根据商家实际存在行为判决)。
二、新的发货规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24h发货”时效会影响商品的曝光(不会赔付处罚)
2、①延迟发货赔付比例由30%调整为5%,②自动赔付按照类目从9月17日逐渐开始覆盖,未覆盖/不涉及的类目仍需消费者发起投诉。
3、①新增“虚假发货”和“缺货”投诉场景,消费者投诉成立后按30%进行赔付;②延迟发货赔付后,商家还存在“虚假发货”和“缺货”行为的,一笔订单最多赔付实付金额的35%,同一买卖双方,同一自然日内赔付上限为500元。
三、新规则执行后,买家要求我另行时间发货,怎么避免赔付?
若您是通过平台工具(预售,定时送等)另行约定时间,则不会自动赔付(消费者发起投诉且成立仍需赔付)。若您和买家是线下约定的方式,可以通过报备工具进行报备,报备通过后,不会进行自动赔付
四、因特殊事件如重大会议/赛事等情况发不了货怎么办?
如果因水灾、火灾、地震、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平台将在后续提供报备工具,您可以通过报备工具及时向天猫报备,在通过报备审核后将不会执行自动赔付,报备后订单仍需您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要求进行履约,
五、"延迟发货"自动赔付成功后,商家是否支持申诉,钱款是否能退回?
您可以提供有效发货物流底单,若是平台原因造成的赔付(菜鸟信息不同步,同步时间异常等),可支持申诉成立,钱款返还。商家原因导致的则不支持申诉,如:上传物流单号错误或未在48H上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