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监护人公证书办理流程如下:
1、由需要办理公证的监护人向公证处申请;
2、公证处收到申请后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材料有,本人及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协议等;
3、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之后发给公证文书。
担任监护人的条件:
1、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监护人的身份条件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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