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报税按企业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写资产负债表。 二、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 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即: 资产有多少; 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各有多少;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有多少,应收账款有多少,存货有多少等等。 所有者权益有多少; 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有多少,资本公积有多少,盈余公积有多少,未分配利润有多少等等。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 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大部分项目的填列都是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都在此项之内。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后计算填列; “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 如“存货”项目,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又如,“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摊销”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法律客观: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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