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并行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享受补贴每月30元;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缴的越多领的越多,最高每月可领到625元以上。若在缴费期间亡故或者领取待遇后亡故,个人账户的余额全部退给参保人合法继承人。
一、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6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70元、120元、200元、360元、60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到年满65周岁时核算待遇并按月发放。个人账户的钱,按不低于银行存款利息计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多缴多得。
三、缴费流程
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流程如下: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养老补充保险】办理缴费
缴费成功后可在【我的缴费记录】里查询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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