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办理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具体如下:
1、当事人直接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资料有;
(1)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
2、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其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社区民警,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出具“无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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