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如何合法的让他人使用!

如题所述

一、不可以让其他生产者使用自己的生产许可证号,这种行为属于出借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违法的。

根据《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可以让其他生产者使用自己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让他人合法使用自己的生产许可证的方式

双方可以进行委托代加工的形式,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

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协议书,把相关的加工产品的品种、数量、报酬、管理等等在协议书上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再到当地质监局进行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后对方就可以合法的使用另一方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了。

扩展资料: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1、2、3。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有证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

须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

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程序:

1、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对申请材料及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初审;

3、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正部门公正;

4、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市局;

5、市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