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被腾迁户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实物安置方式”或“货币化补偿方式”。公房承租人需将被腾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部分(666.75元/平方米)支付给产权人。

1、“实物安置方式”。被腾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腾迁实施单位向被腾迁户提供住房,在“一比一”等面积安置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改善(奖励)面积;附属设施、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等按本方案标准。被腾迁户需自行过渡。

2、“货币化补偿方式”。腾迁实施单位对被腾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评估方式确定;附属设施、搬家费、过渡费和奖励等按本方案标准。腾迁实施单位与被腾迁户一次性货币结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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