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货物归谁管

走私货物归谁管

走私归缉私警察负责。
缉私警察的工作职能为:
1、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2、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3、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扩展资料:
走私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的规定:
1、中国刑法对走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他均为死刑)。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几种档次: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又走私的,为刑事立案的起点。
第一、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至25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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