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全国《暂行办法》提供了解决之道。首先是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其次在怎么转移方面,有了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时,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主要由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新出台的这个政策,本人看不么懂,我现在交社保3年左右了,为什么社会保障统筹基金部分跨省转移只转12%,这是什么原因!
那如果这样的话,实际是摆明了让转出地占8%的便宜。而这些转出地,我是在杭州外贸公司工作,比如江浙沪往往是经济相对发达、社保待遇相对较高、劳动力年年流入的地区,以前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全国转移接续、统筹部分全部被扣留在缴费地了,这些地区的社保机构靠劳动力净流入赚了不少了!我个人你常看报纸,现在各个省份的福利已经很不平衡。那为什么不能完全转移呢?这算是妥协吗?
现在养老保险转移就这样,以后医保谁知道还能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