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可因特定情况中断或中止。中断情形包括:
- 当事人主张权利;
- 请求权利救济;
-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3. 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期间内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4.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5.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
-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
-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争议;
-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
- 其他法定劳动争议。
6.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书》(三份);
- 申请人身份证明(劳动者)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
- 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 如有需要,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7.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时,职工有权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内主张权益。逾期未申请劳动仲裁可能对职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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