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如题所述

防爆区域划分标准规范为I级1等,I级2等,II级1等等。

1、I级1等场所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易燃气体和蒸气的危险浓度连继地,间歇地或周期性地存在的场所,或这种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由于修理或维护运行,或由于泄漏而可能经常存在的场所,或设备或工艺过程的损坏或操作不完善而可能释放出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也可能引起电气设备故障同时发生的场所。

2、I级2等场所是:输送、加工或使用挥发性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场所,但是在该场所中的危险液体、蒸气或气体,在正常时被封闭在密闭的容器或密闭的系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II级1等场所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粉尘连续地、间隙地或周期性地悬浮在空气中,其量足以产生爆炸或燃烧混合物的场所,或机械故障或机械或设备不正常操作,可能引起这种爆炸或燃烧混合物的产生,也可能同时由于电气设备的故障、保护装置的操作或其它原因而提供燃烧源的场所:或可能出现导电性可燃粉尘的场所。

4、II级2等场所是正常时可燃粉尘并不悬浮在空气中,或在设备和装置正常操作时不会喷出足够的悬浮物以产生爆炸或燃烧混合物的场所,但是:这种可燃粉尘沉淀或积聚的地方可能足以妨碍电气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散热,或在电气设备上、设备内或附近,这种有可燃粉尘沉淀或积聚的地方,可能由于这种设备的电弧、火花或燃烧物而点燃。

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依照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MICR)来区分,II类电器设备又分为:IIA、IIB、IIC三个类别。

以上四个类别主要是根据不同工况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成四个危险等级,具体区别如下表:其次,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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