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银行卡。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应和正式身份证是一样的,因此只要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已经失效,那么是不能办理银行卡的。一般来说,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3、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此外,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缴纳办理费用。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流程如下:
1、暂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目标为:公民在处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运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自己带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请求处理暂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
4、申领人在《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上签字承认,缴纳证件工本费,收取《暂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和收费收据。
5、3天后自己带着《暂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到指定地址收取证件。
6、申领人收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曾经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用期内,持续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