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庆安县x年治综合治理面积2364hm2,涉及2个乡镇,包括杨宝珠、邵维田2条小流域。
二、主要建设内容
x年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364 hm2,完成治理任务100%。其中:坡改梯 hm2,地埂植物带 hm2,封禁治理 hm2,水土保持林 hm2,改垄 hm2,完成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谷坊770m,作业路,跌水13座,过路涵3座,削坡万m3,沟头防护8处。
三、资金计划指标
(一)资金计划
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总投资5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3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40万元,自筹资金35万元。
(二)资金完成
我县完成总投资5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4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35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
庆安县x年农业发水保项目完成资金490万元,其中完成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40万元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费万元,其中梯田支出资金万元,地埂生物带支出资金万元,改垄支出资金万元,封禁治理万元,水保林支出资金万元,削坡支出资金万元,沟头埂支出资金万元,谷坊支出资金万元,作业路支出资金万元,有基涵支出资金万元;跌水万元,流域碑2万元。
2、独立费用万元。
五、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管理上,全部按照《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资金纳入专户、专人、专帐统一管理。工程阶段性完成后,由承包单位填报^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单位用款申请表^,提请水务局和农发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阶段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工程决算,水务局报请农发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依据^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单位用款申请表^,进行完工工程财务结算。县级农发办应预留工程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运行期满,经相关人员验收后,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
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三个保证^。第一,保证全面建立起严密的农发资金运行制度。凡是财政资金全部实施转帐制,由县开发办统一管理。实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项目支付,做到了帐据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项目区定期向开发办报帐,乡财政所设专户、专人、专帐管理,做到按项目筹集、按项目建设支付、按实际支付入帐。
第三,保证定期对农发资金进行审计。为了加强农发资金管理、使之按项目支付、合理投放、要采取按项目进行审计,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就地解决。
该项目现已全部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毕,该项目资金无超范围使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也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串项或搞计划外工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