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2年后咋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当原服务单位有空缺或因自然减员需要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人中,应保证至少有40%的比例用于聘用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支一扶”大学生。
2. 对于有意向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3.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求职时可获得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机会。
4. 在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服务两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2010年起,此加分政策已不再适用)。
5.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选择返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是被接收单位录用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6. 在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时,接收单位应根据其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的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2. 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五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 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若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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