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赡养母亲多年,因房租和弟弟起争议,我还应该一个人赡养母亲吗?

如题所述

都说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责任,但是也有偏心的父母,也有因利益闹掰的母女。我们今天说的这件事的母女,就是因为房子之事闹掰的。方女士今年50整,正是不惑之年。方女士的母亲今年也接近八十了,但是就是最近方女士因为母亲把房子过户给了弟弟,然后将养了25年的母亲赶出了家门。

方女士还有个弟弟,弟弟比方女士小12岁,方女士父亲又去世的早。方女士母亲从年轻就属于那种身体不好的人,所以父亲去世后,高中还没毕业的方女士就被迫辍学了。辍学后的方女士承担起了养家的责任,母亲身体不好,不能干重活。就在家接个小手艺活,挣得也就够一家人吃菜的钱。弟弟上学,母亲吃药,都落在了方女士身上。

方女士就这样一边供弟弟上学,一边养家。因为家庭责任重,在该结婚的年纪,条件好的都不同意方女士。方女士就只能找了个农村老公,给倒插门似的,老公还有个哥哥。家里穷的连房子都盖不上,所以结婚后老公就住到了自己家。刚结婚的那些年,都是自己和老公养着母亲和供弟弟上学。方女士弟弟也算出息,考了很不错的大学,大学毕业后工作也一直很好,钱没少挣。所以自己买房、买车,也没让家里操心。

弟弟在外地工作,妻子也是白领精英,都不愿意照顾老母亲。所以当时弟弟说以后房子归方女士,所以弟弟出些赡养费,母亲由方女士来养。虽然后来方女士和老公也自己买了房,前几年儿子结婚也给儿子买了房子。但是方女士是自己住哪,母亲跟着住哪。但是没想到的事是,前段时间方女士去老母亲房子那里收租金,房客却说租金给了房东,这个房东是弟弟。方女士懵了,于是回家问母亲怎么回事。

母亲说,自己觉得方女士这几年对自己越来越差,而且觉得房子就该给儿子继承,所以就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方女士没想到弟弟竟然不顾约定,还接受了。于是方女士愤怒的给弟弟打电话,弟弟竟然说自己这些年虽然没伺候,但是没少给钱。弟弟还说,母亲说房子传男不能传给外人,所以就收下了房子。方女士听完,愤怒的让弟弟接走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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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3
我觉得不应该,因为赡养母亲的义务应该是由子女共同去承担,而不是由其中一个去承担。
第2个回答  2021-03-03
不应该,因为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并不是你一个人能承担的,弟弟也是需要进行抚养的,不能把所有的压力放在你一个人身上
第3个回答  2021-03-03
母亲给了我们生命,不管跟弟弟起什么争议,但是母亲的养育之恩始终是我们应该报答的,不能够因为钱而伤了和亲人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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