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月份进公司上班,当时有签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我本人没有在公司,后来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到2019年7月底开始休产假,10月份产假快结束时公司人事打电话过来说辞退我,赔偿我六个月的工资,但生育津贴不给我,说辞退我了也不给交社保了,生育津贴也领取不了,不去申请生育津贴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如何要到生育津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