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房子的继承权是怎么继承(没有遗嘱) 我有一个哥哥三个妹妹

但是在父母建房子的时候我的三妹妹(均嫁在外地)都没有过问,只有我和哥哥出钱出力.现在父母过世了,我那其中一个妹妹说她赡养过母亲 提出分房子 但是那个时候她是接母亲帮他饭馆里做事(在此之间母亲所创造的财富不知去向)还被意外致使头部受伤,不久后母亲就瘫痪了,她便把母亲送与我家就没怎么过问了,我想尽办法去医母亲的时候他们都装不知道,一年后母亲过世了,她们就来分房子了.请问下我只承认我和我哥哥有继承权最吗?
现在就是协商不了啊 郁闷 卖了怎么对的起祖宗啊 现在我是住在里面的 但是除了哥哥以外其他的杀死我也不给 要是能证明她们没赡养老人 她们还能继承吗 还有 她们现在为了争遗产 污蔑我不是父母亲生的

儿女都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你们兄弟姐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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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1
首先明确的是: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而且从你描述的来看,都没有散失继承权;
明确了这个之后,再考虑分多少的问题;
你和你哥哥多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话,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第2个回答  2010-01-01
把房子卖了,你和你哥哥多分点,妹妹少分点
第3个回答  2010-01-01
按法律来说是绝对有继承权的

根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的母亲属于你姥爷的养子女 所以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按照人情来讲 你妹妹不应该来争夺继承权
私下里协商一下 最好别打官司 那样伤感情 还不应定能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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