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自行车过马路被撞,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我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撞了.对方速度70公里,当地限速30KM。我的腿骨折了。第一次裁定时,交警称他全责。后来换了个人第二次裁定时说我我过马路没有扶着车过马路,认定我负30%的责任。请问这样裁定合理吗?
他家里很有钱,是不是用钱打通关系了?
是现场交警认定是他负全责的。 他说是我应下车扶着自行车过马路。 他的速度是当时现场他对交警说的.

司机他付全责的,汽车和自行车(电动车、行人)出事故,基本上都是汽车付全责的,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定的是:汽车过路口,要减速慢行,他的时速已经超出规定的时速。除非你的自行车比他的汽车时速还要快,那样你才要付一般的责任。根据当时的情况,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你有很多没说清楚,我也不好妄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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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4
骑车过马路本来就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马路时,必须手推过马路,如果骑车过马路被车撞了,自己要负相应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1-21
你过马路当时有没有红绿灯?
他应该占全责吧!!
这个你最好还是咨询咨询律师网。。
即使没有扶着车过马路,但是在当时他超速的情况下。他占的责任很大。。
其次就是你当时的环境因素了,有没有红绿灯,而你穿越的马路是什么马路?闹市区还是正常行驶的马路,很多因素的,不知道了,反正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之类的!!
第3个回答  2010-01-22
马路几车道,4车道及以上,自行车应下车推行。你有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1-21
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楼主没有过错,那么对方应负全责。
如果有过错,但是对方车速是超速,双方都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也要负主责。
30%的比例也说明交警是按照对方负主责来判定的。
是否合理,也要看楼主的具体运作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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