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要钱不要孩子,坚决不出抚养费

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在另一城市为男方购买一套小产权房子,房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在婚前,第二、三次在婚后,女方曾用双方共同的工资出过很少一部分钱,后要求办房产证时写上自己名字,女方曾因矛盾在男方父母家中大吵大闹导致双方矛盾很深,且此房子绝大部分房款由男方父母支付,因此女方提出房产证写自己名字时男方没有同意,希望等关系缓和后与父母商量,女方因这个原因已与男方闹过一次离婚。

双方婚后花销是男方的工资,女方工资不动存起来,男方不同意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后,女方要求在其工作的城市再买一套房,男方同意并将父母给的准备装修另一套房子的5W块钱交给女方让其首付。交首付时女方又要求房子只能写她一人名字,男方不同意之后发生争吵,第二天女方提出离婚。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所书条件如下:
1、一岁半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并要每月探望,男方不得阻止;
2、双方刚交首付的房子归女方所有,首付的费用不做分割;
3、双方婚后购买的车辆归女方所有;
因双方婚后一直用的是男方工资,所以男方没有存款。男方收入水平并不高,单独抚养孩子存在一定困难,现在想请教各位,以上离婚条件是否合理,男方是否可以再争取一些权利?

   第一:父母对于子女都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女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更遑论合理。当然只要男方愿意,男方独自抚养也可以。
   第二:以上的2、3条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离婚协议并不是一方说了算的,协议就是双方协商议和的结果,一方不同意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都是无效的。
   男方可以主张第一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追问

说实话,我不想为了钱最后弄得仇人一样,我一个人倒是怎么都能过,只是孩子以后的日子。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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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6
哇你老婆杀伤力好厉害,都是霸王条款。
准备好提款单据,以前买房的,没单据去银行 看能不能打印出以前的资料。
不出抚养费又想看,那有怎么便宜的事,只能说女方少出点。
除次其他只能吃亏点了,平分。。。除非女方有!!!!第三者,你也要证据。。
第2个回答  2014-05-16
自己做出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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