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做了残缺修补手术少了一点算工伤么

手指做了残缺修补手术少了一点算工伤么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手指受伤算工伤。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与伤残程度无关,按是否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确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论伤害程度如何,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最低等级十级对手指伤残的定义”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手指经修补少了一点不构成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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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6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缺失,包括每只手指近端,远端离断伤的等级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03
手指一旦出现的残缺,很难自己长出来,这是人体的器官的特性。没有谁因为手指切掉了还能自己再长出来。在人手部大拇指承担了90%的功能,如果大拇指残缺了,整个手基本上就没有功能了。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有时可以把人的脚趾移植到大拇指上来恢复 手部的功能。 但对于大拇指以外的其他四个手指残缺很少有修复的。建议您到当地的大医院的手外科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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