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交通肇事,理赔

开车撞了个大爷,五十来岁吧,,把人家的大腿骨头撞断啦,做手术花掉快三万,可是人家说不家二次手术费用,所以光医药费用就要四万五,含 其它的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一共下来要十一万,对了,伤残补助他要一万,这个怎么来计算啊?他骨折大腿能定伤残吗?这个官司我们能判多少?
问题补充:人家告到法院了,我们现在已经追加上保险公司,也就是被告成为两方,我们和保险公司,我们上的是全保,全险的,这样判下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吗,这个开庭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请律师吗?现在人家保险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我们请律师,是不是就有点破费,现在还想省点钱呢……用不着请律师了哇,拜托大家给点意见!谢谢了

1、是否构成伤残要等最后治疗结束才能认定,也就是说,现在开庭是否伤残是无法认定的。现在要伤残补助金没有依据的。不用给的。
2、其他费用方面,上面的帖子计算的比较详细,再次不再多说。但是营养费(15块一天)、误工费等(没工作的按人均生活标准,有工作的按人均收入标准,记得要工资单)都有法定的标准,交通费要有相关票据并且必须是与事故或者治疗相关的费用才能认可,住宿费不用给的,伙食补助最多20块一天。(我说的都是江苏的标准)
3、精神损失费法定最多5万,他这种情况最多1万,一般几千块。
4、关于律师,建议你最好请一个,因为这个官司如果判你承担责任,需要你先垫付,但是交强险的1万块是保险公司应该先出的。最后你赔完了,在根据判决书和付款凭证、事故认定书等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很可能以种种理由不给钱你,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还要告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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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2
1.经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话。残疾赔偿金的算法: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大爷五十多岁得按二十年算。

2. 如果对方起诉法院判的话会判以下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承担赔偿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不足则由你赔偿。 建议你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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