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个大爷,五十来岁吧,,把人家的大腿骨头撞断啦,做手术花掉快三万,可是人家说不家二次手术费用,所以光医药费用就要四万五,含 其它的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一共下来要十一万,对了,伤残补助他要一万,这个怎么来计算啊?他骨折大腿能定伤残吗?这个官司我们能判多少?
问题补充:人家告到法院了,我们现在已经追加上保险公司,也就是被告成为两方,我们和保险公司,我们上的是全保,全险的,这样判下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吗,这个开庭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请律师吗?现在人家保险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我们请律师,是不是就有点破费,现在还想省点钱呢……用不着请律师了哇,拜托大家给点意见!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