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
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民主生活会应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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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首先找下自己的错误,是不是工作没做好,是不是自己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如果找到了自己的不足,受到的批评也能接受。如果找不到,那就自己冷静一下,切不可冲动。可以向同事问问,自己哪些地方做的不足。
受到批评了当然很不舒服,但是没有哪一个领导无缘无故的批评自己的下属,一定自己心里有个标准。不要脑子一热什么不知道。
自己的心胸也要大度一些,真是一些无缘无故的委屈,自己不必太在意,当领导的未必都是些放的开的大肚量,所以有时候是要自己给自己解闷的,有必要和自己比较好的朋友倾诉一下,发泄心中的不满。
如果领导的批评真的触及到自己的底线,甚至是人格侮辱,是非常有必要要一个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