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号和机打票号不一样,该怎么办

新手第一次开发票,前几天(本月)“废票录入”了两张发票,尾号为83和84的,没有取出,今天打发票,发票号码是83,但是机打票号是85,这张已经打出,金额13000,这张票该怎么处理?还有怎么让发票票号和机打发票一样?

直接找与机打票号一样的那张发票打印,如果前面还有没打得发票直接作废,如果机打票号对应的发票已经用了,把机打发票作废掉,重新生成一张机打发票。

还有一种办法,你把发票作废,就把号从新打印。把开好的号和别的用户换,如果不换,你们就都无法认证票据。所以还是希望的,要有耐心。

国家规定发票的机打号码必须与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第3条卷式发票的内容第2款卷式发票打印内容和要求第1项规定:定长发票打印内容对应空白票面预先印制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充式”打印。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发票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发票,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不定长发票打印的内容,除“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第3条第3款规定:平推式发票印制和打印的内容,除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外,比照卷式发票的基本要求及行业特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第22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上述规定,由税控机开具的发票上的机打发票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发票上的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建议及时更换。

拓展资料:

税控机开具的定长发票的机打号码必须与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  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建议贵行及时更换为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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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7

税控机开具的定长发票的机打号码必须与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第3条卷式发票的内容第2款卷式发票打印内容和要求第1项规定:定长发票打印内容对应空白票面预先印制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充式”打印。

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发票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发票,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不定长发票打印的内容,除“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 

第3条第3款规定:平推式发票印制和打印的内容,除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外,比照卷式发票的基本要求及行业特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

第22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由税控机开具的发票上的机打发票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发票上的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建议贵行及时更换为合法票据。

拓展资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号码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在查询发票真伪的时候,需要输入发票号码。发票号码一般是8位,但是在网上查询发票真伪时,一般要在发票号码前面输入信息码或发票代码。所以,在查询发票真伪时的“发票号码”由“信息码+发票号码”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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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9-14
以下是我的建议,望采纳

你这种情况直接找与机打票号一样的那张发票打印,如果前面还有没打得发票直接作废,如果机打票号对应的发票已经用了,把机打发票作废掉,重新生成一张机打发票。

还有一种办法,你把发票作废,就把号从新打印。把开好的号和别的用户换,如果不换,你们就都无法认证票据。所以还是希望的,要有耐心。

国家规定发票的机打号码必须与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第3条卷式发票的内容第2款卷式发票打印内容和要求第1项规定:定长发票打印内容对应空白票面预先印制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充式”打印。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发票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发票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发票,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不定长发票打印的内容,除“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第3条第3款规定:平推式发票印制和打印的内容,除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外,比照卷式发票的基本要求及行业特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第22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上述规定,由税控机开具的发票上的机打发票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发票上的发票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建议及时更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14
你直接把发票125号作废,121号从新打印。把开好的121号和客户换,如果他不给你,他也无法认证的。所以他会给你,你给他好好说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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