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追加第三人和被告追加第二被告有什么区别?

我是一名水电工,一个朋友临时叫我去给一个工厂工作(我和工厂、朋友都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我不小心从高处摔下,就告了那个工厂。可是工厂老板突然说我朋友是包工头,追加他为第二被告,但是半个月后,他就撤诉了。我方律师叫我追加我朋友为第三人,我应该怎么做?那种方式更利于我维护自己的权益?工厂追加我朋友为第二被告和我追加我朋友为第三人有什么区别?我属于意外伤,自己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要承担多少?还有,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是免费,还是可以暂缓交?我问题比较多,麻烦你们了,谢谢!!

您好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三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本案的争议请求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一种是属于原告或另一方需要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前者可以提起上诉,后者只有在承担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追加被告的意义就是说您的朋友也是有赔偿义务的。如果符合工伤的标准,那用人单位就有赔偿责任,如果您不是工伤,就要看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和您的过错责任,视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是义务服务诉讼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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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第三人和被告的区别主要有含义不同、特征不同、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有不同的态度以及诉讼地位不同等区别,从这些角度出发,可以看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也是相当重要的。
法律分析
(一)第三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既不同意原告的诉请,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追加的被告很容易区别开。(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在诉讼中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追加的被告是要对案件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二)被告按照共同诉讼划分,也分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和普通的共同被告:(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而第三人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和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2)必要共同被告,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而普通共同被告一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加入或由法院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由当事人申请追加。
(三)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被告的区别:(1)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两个争议和法律关系,一个是原告和被告的关系,还有一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被告(一般为被告)的关系。法院判决应该分两部分法律关系进行裁判,并对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责任承担进行裁判。(2)追加为共同被告,就争议而言,共同被告和原告是一个法律关系,一般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有时为按份加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个回答  2013-10-29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你没有必要申请追加;2、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3、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第3个回答  2013-10-29
没区别。都是到庭查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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