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改编是将其他文学体裁的作品,如小说、戏剧、叙事诗等,根据其主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和思想内容,充分运用电影的表现手段,经过再创造,使之成为适合于拍摄的文学剧本。
改编既是把一种文学体裁的作品转换为电影文学剧本,就必然对原作有所增删与改动。而改动的幅度、情节各异,大致上可分为3种类型:
二是接近于原著,即原著的主题思想不变,主要人物和事件基本保留,如《骆驼祥子》、《复活》等。
三是改动较大,如根据P。梅里美同名小说改编的影片《塔曼果》,对原作的主题与人物的精神面貌作了相应的改变。改编历来是电影剧本的一个重要来源,既占有相当的比例,也不乏脍炙人口的佳作。有的名著已先后改编过多次,如V。雨果的《悲惨世界》等。
影视是独特的语言系统
从创作实践方面来看,众多优秀的甚至经典的影视改编作品并不符合原著,甚至存在很大出入;从理论上说,许多影视行业工作者认为,影视改编作品根本无法做到与原著严丝合缝,也没必要对原著绝对依从。
就拿电影和文学作品来说,导演张荣华认为,虽然二者都有叙事性,电影从文学那里学习借鉴了很多优点和经验,但它们更有着本质区别。
“电影与文学有着不同的语言系统,文学作品建立在文字基础上,读者通过文字在自己的头脑中建立起关于故事、人物的脉络和形象,想象空间很大。
而电影是视听艺术,使用的是与文字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其画面、声音等是被创作者制造出来的、具有唯一性的,视听语言更加立体化也更加具象化,留给观众想象的空间也相对较小,观众对影视作品的接受,是比文学更加被动的。”张荣华说,电影与文学有着各自不同的逻辑,用电影改编文学,就好像用汉语翻译希腊语,能表达出大概意思,但不可能分毫不差、一一对应。
“况且,原著的篇幅可能与一部电影或一部电视剧的理想容量相差甚远,影视创作者必须学会增删、取舍。”张荣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