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的处理结果要不要书面告知举报人?

纪检监察的处理结果要不要书面告知举报人?有无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

需要。依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

第八条: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反馈时承办部门应先核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当面反馈确有困难的,可电话向举报人反馈,给予结论性答复。反馈情况记录在《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

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及时抄送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答复署实名举报件的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四)属实名举报件的答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哪一级机关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哪一级机关或部门经办人负责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南粤清风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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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2

会的,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为例:

第五条规定:信访举报部门应在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告知主要联系人)。

第七条规定: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扩展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

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韩山师范学院官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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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09
如果是实名举报,需要给予书面或口头回复。追问

有无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追答

信访条例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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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0-09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行政条例!
第4个回答  2019-05-28
举报到县纪监委,县纪监委转到乡记委,乡记委查乡干部,农民的举报打折为零,该怎办呢,举报的事实确真,农民没有有力证据,难道让这些乡村干部消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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