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如题所述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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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5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申请程序:

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4、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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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5

需要办理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首先写村民建房报告,经由村民小组讨论通过,村委会填写审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并备案,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20-05-21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一、已办《集体来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自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知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禁止非农道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第4个回答  2020-04-26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建房审批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建房审批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二)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的港、澳、台胞和华侨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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