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是一种什么行为,说出你判断的依据

如题所述

  贪污、贿赂是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者违法重者入罪),在《刑法》中分别设立了这两款罪名。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贿赂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在其间促成贿赂交易的行为。贿赂罪包括;
  一,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二,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2,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
  3,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
  4,单位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三,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1,明知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实施贿赂行为,而故意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2,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3]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子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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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7
贪污是将国家财产,企业或者集体财产己为个人所有,属于贪污犯罪。
贿赂是一种社会当中的一种腐败现象,通过行贿受贿,拉拢腐蚀的方式,使一些领导干部变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甚至给国家,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1
贪污、贿赂是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者违法重者入罪),在《刑法》中分别设立了这两款罪名。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贿赂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在其间促成贿赂交易的行为。贿赂罪包括;
  一,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二,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2,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
  3,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
  4,单位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三,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1,明知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实施贿赂行为,而故意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2,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3]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子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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