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接受处罚。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的其他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