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罚款不交银行直接收缴违法吗?

近日我的小车因载人收受油钱(仅此一次)被客运管理办以非法营运为由扣押,要罚款10000,起初准备通过法院告他们的,但我想太费时费神,而且又是朋友的车,后来经过我摆法律条款(网上找的一些法律依据,什么无因管理行为啊,不是经常性营运啊),他们做了让步,最后罚款2000,考虑到打官司的成本,我也就认倒霉接受了。但他们直接就收了我2000块钱,给了我20张100元定额的**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使用至2010年底),在背面写了罚款原因和罚款依据,也没有给我处罚决定书(他们说是看了人情就2000算了,但决定书上还是要写4000备上级检查,所以不能把决定书给我)。回家后我查了《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根据这些法律规定20元以上的罚款必须是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也就是说罚款必须交至代收银行而不能自罚自收。我的疑惑是,我不明白行政机关内部在操作罚款时的具体规定,会不会当地政府允许他们开出这些财政票据直接收缴罚款,要是这样的话,我就抓不到他们的把柄(票据我都保存着),也就不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告他们了(就算不告至少以后也不用怕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强盗了,呵呵)。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这样做的吧,哪位大侠指点一下啊,谢了!

程序违法 可起诉。
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不可以不交,否则超过规定期限,会产生滞纳金,且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通知你单位等方式要求你交纳,也可以按程序冻结、划拨、查封你的财产。 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代收银行不收,应要求该行出具书面拒绝的材料,然后持材料与公安机关联系。也可以考虑在银行当场给公安机关通电话,并进行录音,注意把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同意收款的声音录进去。
  该行拒绝收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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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7
第一,不要把你的问题考虑的过轻,听你所述你是在开黑车.社会危害极大.而且对自身安全很有威胁.
第二,你所说的罚缴分离确有规定,处罚机关直接收受罚款且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的的行为违法.
正常程序应为,1,立案,2.调查取证.3.对个人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前三日告知,并告知你有申辩陈述的权利,有权要求听证.4.送达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如不服本决定的救济手段.如三个月内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你如果服从决定,就可以接受处罚了.
第三,如你只是认为对你处罚过重,可以以此为由,如果说的正确,他们本身的作法又有问题,可能会得到更轻的处理,比如把钱要回来等等.
如你是拖关系才这样处理的,劝你就别折腾了,你的关系人会太栽面儿,你以后没法办事.
第四,他们不是拼着合法外衣的强盗,你之所以怕他们,是因为你做了违法的事儿.
如你以后还犯,人家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比如把你车扣住要求你按规定数额去银行交罚款,能治死你.
总之,你就干这么点儿挣钱的小事,跟公家较什么劲哪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4
我就是交通局的!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个都是在运管局交~但是要出具正规的发票!
第3个回答  2009-12-20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照本法地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一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以上案例行政机关的做法违法。
第4个回答  2009-12-23
本身好多法律法规都是互相抵触的,你想和政府讲法律好比对牛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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