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在村内没人赶惹,把村集体耕地(台田)全部承包给其亲属,朋友,栽绿化用树,盖房,推鱼塘等……村主任在明知道是违法违纪,立用职位便立,让亲属,朋友,包括该主任自己得到本不应该得到的国家粮食补贴款数十几年之有,我将实情反应区纪检委,经合实却有此事,后纪检委给我答复是给村委会班子成员每人一个处分,请问纪检部门做的是否正确,罪愧祸首是村主任,理应受到严惩,(听说其拖关系到纪检委了所以没严惩)我认为村主任这种立用职务,为亲属,朋友及自身谋求私立欺上瞒下,套取,骗取国家财产,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励惩制,请圈内的法律高人指点迷精,村主任的这种做法应如何制裁,区纪委给村班子每人同村主任一样的处分是否应该,就此事是否应对村主任给予更严历的惩处,纪检委处理此事是否有包辟嫌疑?
如纪检委对村主任处理有相情,我下步该如何继续走下去?
请法律高明人士指点迷精
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