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交物业费法院可以直接贴封条吗

如题所述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一、贴封条,在法律上是指查封、扣押行为。司法机关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如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检察机关对侦查中发现的相关证据,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

二、如果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出面签订的),而未缴纳物业费,则业主违约了,物业公司会起诉到法院。
1、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了其相应职责,业主仅仅是因为疏忽没有交,可及时与法院联系,交纳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撤诉。法院也会在开庭前一般会先行调解,尽量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其服务,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可执行财产。
4、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5、对法院查封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就异议作出裁定,如对裁定不服还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诉讼。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封条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15天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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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6
未交物业费,尚未下判决和裁定一般不会贴封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才会被贴封条。追问

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法院贴封条,合法吗?实在想不出再有什么原因能让法院贴封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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