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在厦落户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结婚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子女方:④《居民户口簿》⑤《居民身份证》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2、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方:①《结婚证》②《居民户口簿》③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④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证明。
  二子女方: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⑥《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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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3
你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2015年3月1日起,登记为厦门市户籍人口时间和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的才可以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符合条件的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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