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可以要回买的贵重物品和打给他的钱吗

我谈了一个朋友上海女的,期间她让我买了很多贵得物品给她,并且经常说没钱用让我打钱给她,现在她要分手.我可以要回来吗

你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由于近期开庭较集中,让您久等了,实在抱歉。
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您必须要把对方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购物发票等)了解清楚,以便您可以准确的维权。
2、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处理,比如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与其沟通并保留好证据。
3、如果对方无法协商处理,则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索回,诉讼的法律依据就是“不当得利”,因为您给对方的东西是基于恋爱关系,您的这种行为不是一般的简单赠予,而是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简单点就是为了结婚,恋爱中的赠与目的性是非常明显的,前期是为了建立恋爱关系,后期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以恋爱的赠与是目的性赠与。
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如今,对方不同意了,则您可以索回的。
4、另外,你还要考虑一下对方是否存在故意诈骗嫌疑,若有,则赶紧报警。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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