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院的编制床位超出实际开放床位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需要重新编制。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高于::0.6,普通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高于1:4。

监护室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为:1:3-4,儿科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数之比应高于2:1。


扩展资料

分级分等

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级,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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