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的生活压力

如题所述

很多国家将整套房屋总价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作为度量住宅市场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大多已超过了6倍,其中北京、南京、青岛等城市的比率超过了10倍,房价显然偏高。房价上涨导致生活满意度下降的群体不仅是低收入者,而且也波及到了中等收入人群。
国际通行看法认为,如果月供超过个人月收入的1/3,将出现较大还贷风险,并影响生活质量。而据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最新调查,我国32.18%的人月供占到了收入的5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房奴”。他们在享受有房一族的心理安慰的同时,也承受着“一天不工作,就会被世界抛弃”的精神重压,生活质量大为下降。很多按揭买房的人自称为“蜗牛”一族,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他们常常戏称自己正在坚定地叩响“忧郁症”的大门,甚至一只脚已经迈了进去。
本来,房租价格上涨,物价指数持续走高,已经让很多人“气喘吁吁”了,而在工资收入没有相应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出台如此新规,对群租进行严格管制,无疑会让公民的生活陷入“雪上加霜”的灾难性困境,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与城市困难群体而言,这不是要逼着更多人去做痛苦的“房奴”吗?因为,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公民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房租这么贵,加之不能合租,负担加重,也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做“房奴”,尽管并非情愿,但又能怎么办呢,好歹也算是“有房一族”了,只是没人知道其中有多么的辛酸与苦痛。
按照公正的权力法则,公权应尊重“非决策者”的优先选择权,公权应对私权保持足够的距离边界。即市场能做的,政府不做,社会能做的,政府不做,市场与社会做不到的,政府来做,且政府不能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显然,房屋出租,该怎么出租,这是市场能够做好的,政府该做的只是合理进行引导,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否则,只会扼杀市场的灵魂。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管其有着怎样的良好初衷,我以为都必须具备必要的程序正义,否则,便难免造成伤及民生的恶劣后果,自以为是的善意政策永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不准群租?公权,请不要逼着公民做“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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