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封建领土等级制度

英国的封建领土等级制度

英国的封建制度与中国完全不同。因为有宗教等等信仰上的契约,使得国王从最开始就把土地分给了星罗棋布的大大小小的骑士和贵族,这是从罗马占领英国就开始的习惯。国王依赖于骑士的武装和承诺来维护王权。因此国王本身没有武装,或者说没有具有威慑力的军队。因此即使在查里一世(斯图亚特时期)时代,国王根本没有军队和警察来实行专职,人民服从于他的保证完全是一种不稳固的信仰。

另一方面,由于英国的分封制度是非常零散的,整个国家可以说是被分成了无数的小块,因此当人民要表达意愿的时候,代议制就是必要的选择。因为没有区域性的大的代表,谁也不能代替另一个封建领主说话,而每个领土上的人都依赖于领主,所以只有领主(士绅、骑士)可以有代表权,因此必须产生一个由多人组成的政治组织,即议会。而古代中国,虽然同样是分封,但是每个王侯都有相当大的领地,可以说已经能够独立形成一套政治体系(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经常会有诸侯造反的原因,虽然英国历史上也有许多伯爵、王室后代的反叛,但是他们并不是因为拥兵自重,而是因为对于谁应该继承王位右不同的观念,或者宗教信仰、理念不同造成的),而他们数量也不多,所以不具备产生议会的条件,同时皇帝绝对拥有军队的统治,王侯和人民对皇帝的服从建立在军队的威慑,而不是某种宗教信仰或者信念。因此,中国的“封建”不可能产生议会。可以说,英国的这种封建制度是不稳固的,随着地方领主的开明和富有,他们在议会中会要求更多的内容,而不觉得这和以前有什么不同。由于欧洲是经商为主的经济发展,因此财富更多的产生于人民自发的贸易活动,他们的意愿直接决定了国王的税收,再加上他们有表达意愿的场所——议会,所以要求不断提高和议会权力的不断增大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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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8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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