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师的决定下无医生职业资格的人出医疗事故如何定性

在医师的决定下无医生职业资格的人在病例、医嘱单上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造成病人死亡,经省医学会鉴定,院方负主要责任。对次,无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谢谢

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是不具备单独行医资格的。

医学院校毕业生,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在具备执业资格临床医生的指导下,可以参加临床实习,但是,不具备处方权,不能单独开处方,单独下医嘱。

实习医生的处方、医嘱,必须经带领该实习医生的、具备执业资格的临床医生的确认,并签字,否则就构成非法行医罪,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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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8
很遗憾听到这个消息
本人也是未取得医师资格在外科干了三年 胆战心惊啊
根据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357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
卫生部
二○○五年九月五日

总结只要你书写的医疗文书全部有上级医生盖帽 且无其他事实证据
责任很小 但万一涉及诉讼 建议你还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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