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土地被征用的问题

我的岳父住在农村,他在山里有一片地在养殖牛蛙,现在由于要建高速公路,他的蛙池需被征用,我想问一些关于补偿方面的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1、蛙池的土地是几十年前生产队分配的,现生产队已经解散;
2、生产队解散后,所有分配下来的用地(包括其他人)重新分配过,是由各使用人自行商议重新调整的;
3、现我岳父使用的土地,一半是他自己的,一半是朋友不用给他使用的;
4、他自己本人没有关于这块土地的任何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
问题:
1、在法律层面上,我岳父能够获得补偿吗?
2、如果法律层面上不能,那么实际情况上呢?
3、土地是由生产队分配的,那么在当地的政府机关能够查询到当年的分配情况吗(既证明我岳父有使用权)?
4、如果可以要求补偿,那补偿标准是多少?
请各位尽量说明详细一点,要有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

如何回答满意的话我会再加悬赏的,谢谢了。

1、从法律上说,可以获得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2、因为该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岳父只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因此征用该集体土地只要村民2/3村民代表同意即可征用。
3、补偿款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当地可能还有相关的依据
4、土地补偿标准:每个县都有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如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办法、统一年产值或征地区片综合价,一般县政府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上都有的。可以查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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