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住在农村,他在山里有一片地在养殖牛蛙,现在由于要建高速公路,他的蛙池需被征用,我想问一些关于补偿方面的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1、蛙池的土地是几十年前生产队分配的,现生产队已经解散;
2、生产队解散后,所有分配下来的用地(包括其他人)重新分配过,是由各使用人自行商议重新调整的;
3、现我岳父使用的土地,一半是他自己的,一半是朋友不用给他使用的;
4、他自己本人没有关于这块土地的任何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
问题:
1、在法律层面上,我岳父能够获得补偿吗?
2、如果法律层面上不能,那么实际情况上呢?
3、土地是由生产队分配的,那么在当地的政府机关能够查询到当年的分配情况吗(既证明我岳父有使用权)?
4、如果可以要求补偿,那补偿标准是多少?
请各位尽量说明详细一点,要有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
如何回答满意的话我会再加悬赏的,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