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时未报案,但第二天报案,交管部门如何做事故认定书?

昨天晚上,小车准备靠边,车速慢,打右转向灯,右后方电瓶车未控制好,摔倒擦伤,但是未显示其他异样,故未报案,但第二天发现伤势有骨裂,故才报案,时间间隔15小时。保险公司和公安局都已备案,请问接下去他们会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故,主要责任是谁,如果我主责,保险公司能陪吗?

根据《北京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以后,因当事人未报案、未保护现场致事故无法查
清的,参照损害是否超过交强险限额、机动车之间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机动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损害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即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事故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额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额超过交强险的,分以下两种情况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373.html
1、属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有未报警、未保护现场行为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上述行为的,均担事故赔偿责任;

2、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且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