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签的2年合同,未到期,有急事5号就要离职,未30天提交辞职信,需要付多少违约金?

而且我是一名收银员,在商场工作,家里有些私事,5号就要搬家去别的城市,因为事发突然,合同未到期,也未来得及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除了1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以外还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合同上有这样一条"未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立即离开公司的 公司无需支付职员违法离职后的工资职员同意把并确认公司另行安排其他职员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是公司的损失职员应当予以赔偿"
这个补偿大概是多少,而且如果是需要人手的话,我单位应该会有许多,虽然是领导级别的人,但是如果他们非要说人手不够,不让我走该怎么办,或者要我支付许多违约金该怎么办?
这是我第一份工作,手头也没有这么多钱,支付不出来是不是就要在那里在干一个月,马上就要走,该怎么办才好啊...
知道帮帮我把...在线等...谢谢!!
已签过合同,是正式职员,实习期2个月,并未受到特殊培训之类的,只是在自己单位教了教业务,然后就去找老员工学习,然后2星期之后就上岗了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但你现在的情况,并未说明你是否是在试用期,如果你在试用期,那么有例外条款。
  有劳动法另有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不在试用期内,那则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的工作性质,不是如22和23条规定的工作性质,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即便是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你的工作性质不是法定的特殊情况,因此,即便劳动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金相关条款,你也不必担心,因为它是无效的。

  如果你的单位一定要让你承担责任,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77条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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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3
你直接走其实并没有多大问题
关键是你的保险手续 劳动手册都在单位那
如果你以后还要在这个城市 那么你最好还是老实走那个手续
如果你想换个城市做 那就可以直接一走了之了
第2个回答  2010-02-03
未领取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则可以全身而退,又不是什么尖端技术重要岗位,也不是影片主演,收银员再普通不过,哪里用得着支付违约金。可惜,你没有领到这个月工资就走人,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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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2-11
对于一般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辞职的金科玉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短短的一句话,其实包含了丰富的含义:

(一)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书面辞职信;

(二)辞职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没有权利不同意;

(三)员工要能够证明自己书面提交过辞职信。

单位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有时候会觉得与其让你在公司继续待30天,还不如让你立刻离职,以免接触更多业务机密。对此,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员工30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很多员工会依法提交辞职信,但是往往忽视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证据。当30天一到,员工要求离职时,公司否认收到过辞职信,这样员工就非常被动。留下证据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签收,二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可靠的快递等方式寄送辞职信。

有些员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口头通知后一走了之,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公司遇见这样的员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内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正规的公司,应该在员工口头表态时当即告知员工辞职的正常途径。若员工一意孤行不来上班,公司可以视为旷工将其违纪辞退。

回到你的问题,你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如果合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话,你应该要支付。至于办理离职手续,你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有权利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强硬不办,你又没有证据的话,非常麻烦,司法途径处理时间长,无法解你燃眉之急,可能会影响你到新单位报到。建议你跟新单位说明实情,希望对方可以理解。

至于不去新单位报到需要交违约金的情况不太常见。如果你的新单位是公司的话,你同意Offer后单位已为你未来的入职作了许多付出,这些付出可以要求你赔偿,但是直接收取违约金,其合法性值得质疑。(
第4个回答  2010-02-03
签了合同我也直接不去,直接不做,他们也不会要你赔偿的。.我所在地是上海,公司都是上海大公司,现在没人管你做不做,你不做继续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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