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户籍系统信息哪里可以更改

迁户口后,全国户籍系统信息是现在户籍信息,省级户籍信息还是原来户籍信息,这个省级的怎么更改,驾校报不上名,求领导解答

其实省厅户籍系统只是一个数据库,具体修改还需要派出申请然后报县局申批后,系统就会自动转移到省厅数据库里面了,只是有时可能更新的时间慢一会,需要个十天半月时间。所以一般省厅数据是不会随便更改的,他们只负责更新即可,如果真的想更改,只有进入后台才能更改数据。
如果驾校报不上名,可以让你户籍所在地给你开一个证明,或者办理一个居住证,即可以通过当地的人口系统。

目前,在公安网上,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都建立了各式各样的数据查询系统,各地所建立的查询系统功能和开放程度都不相同。对于户籍和公民身份的查询,常用的也有3种,在省厅这个层次上,分别是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全省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全省办公平台。

一般来讲,地方县市单位负责数据采集、维护,将变更及时上报地市,地市将信息整合上报省厅,省厅上报公安部。这期间有个过程,这个过程各省是不一样的。例如江苏,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全省办公平台数据更新很快,几天数据就更新了。但有的地方,几个月都不见动静。公安部的全国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超过半数的人身份信息中还没有显示二代证照片。就是说,很多人的信息2年来一直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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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3
户籍信息变更、更正
一、办理出生日期更正

(一)受理范围:

办理出生日期更正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条件: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有效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有效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更正的原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一致,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为准;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的,无论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是否一致,以办理时间在后的簿证记载的为准;《常住人口登记表》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已领取二代证的公民原则上不再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手续;对2010年以后出生登记、已经进行过年龄变更或迁入落户三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手续。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本人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郴州市公安局常口信息比对核实表》。

2、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始的证明材料(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本人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郴州市公安局常口信息比对核实表》。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本人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郴州市公安局常口信息比对核实表》。

(四)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

①指导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并告知其应提交的材料;

②调查: 社区民警调查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材料并在“社区民警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交由户籍民警受理。

③受理:户籍民警按《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要求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在查看原件后对须上缴的原件予以收缴附卷,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核对无误”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交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

④审核:派出所分管领导对户籍民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派出所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由户籍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信息录入和上报。

2、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

①受理核对:根据申请人上报的经由派出所审核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派出所初审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核: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经身份证号信息比对后,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人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批。对于审核通过的材料成批统一上报支队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不通过材料告知单反馈派出所并书面说明理由。

3、市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①受理核对: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批: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以《不通过材料告知单》反馈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出生日期变更,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办结(派出所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1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办理民族变更、更正

(一)受理范围:

办理民族变更、更正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条件:

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更正民族。变更民族的,需市、州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已满20周岁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申报材料: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因户口登记机关错误而申请更正的凭出生证、迁移证等记录了正确民族信息的落户凭证或户口簿等,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郴州市公安局常口信息比对核实表》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

①指导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并告知其应提交的材料;

②调查: 社区民警调查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材料并在“社区民警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交由户籍民警受理。

③受理:户籍民警按《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要求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查验是否有《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在查看原件后对须上缴的原件予以收缴附卷,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核对无误”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交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

④审核:派出所分管领导对户籍民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派出所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由户籍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信息录入和上报。

2、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

①受理核对:根据申请人上报的经由派出所审核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派出所初审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核: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经身份证号信息比对后,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对于审核通过的材料成批于每月底统一上报支队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以《不通过材料告知单》反馈派出所并说明理由。

3、市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①受理核对: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批: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人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不通过材料告知单反馈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民族变更、更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三、办理姓名变更、更正

(一)受理范围:

办理姓名变更、更正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审批。

(二)申请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三)申报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

①指导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并告知其应提交的材料;

②调查: 社区民警调查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材料并在“社区民警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交由户籍民警受理。

③受理:户籍民警按《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要求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在查看原件后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核对无误”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交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

④审核:派出所分管领导对户籍民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派出所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由户籍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信息录入和上报。

2、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归档:

①受理核对:根据申请人上报的经由派出所审核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派出所初审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批: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不通过材料清单反馈派出所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更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派出所6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性别变更、更正

(一)受理范围:

办理性别变更、更正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条件:

公民性别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更正户口登记性别项目;公民实施了变性手术可以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三)申报材料:

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

①指导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并告知其应提交的材料;

②调查: 社区民警调查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材料并在“社区民警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交由户籍民警受理。

③受理:户籍民警按《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要求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在查看原件后对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核对无误”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交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核。

④审核:派出所分管领导对户籍民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在“派出所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审核通过的材料交由户籍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信息录入和上报。

2、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

①受理核对:根据申请人上报的经由派出所审核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派出所初审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核: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对于审核通过的材料成批于每月底统一上报支队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不通过材料清单反馈派出所并说明理由。

3、市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①受理核对: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和粘贴有序,审核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意见是否真实正确。

②审批: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在《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人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批。对于审核不通过材料,将以《不通过材料告知单》反馈县级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性别变更、更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五、办理其他辅项变更、更正

(一)受理范围:

办理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的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并办理。

(二)申请条件:

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申报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法定凭证。

(四)办理流程:

凭有效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归档要求

①材料要求:《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内必须依次粘贴《郴州市公安局常口信息比对核实表》、变更信息人员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主要变更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变更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以老户口本、一代证为依据的,必须附原件作为主要证明材料附卷,否则不予认可。

②基层派出所在受理公民主项信息变更业务时,应由社区民警把关对当事人的现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严格控制变更人员范围,对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不得受理,对存疑人员一律彻底查实后再做处理。

③对于户口变更、更正材料,派出所和县级大队要分别认真对申请变更人员情况进行审核,要认真在工作对象系统、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安部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人像比对系统中进行比对,杜绝违规变更和重证号等现象。同时对于相片的采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可均要盖章和签名认可,否则支队将不予受理上报的材料。

④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限。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和《郴州市户政管理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对群众的各类申请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受理和审核。支队明确每月25号至30号为接收各县上报户口变更材料时间(高考和因出国境等特急情况可以半月一次),并由支队专干负责材料接收和签字,其余时间支队不接收任何材料。

⑤上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保管”的原则,从2012年3月1日起,支队统一长期保管各县市区上报的主项变更、户口补录审批材料,无论材料是否通过,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对于材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的,支队会在相关表格中注明不予通过的理由并及时告知各大队,各地要将支队审批情况通知到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切不可唆使当事群众到支队询问审批情况。各地因工作需要调阅材料的需专门报告方可从支队借阅。

⑥落实责任,严格追责。市局支队已将户口办理和档案管理纳入综合考评和目标考评,今后凡发现有违规操作、超时未报或未做好反馈、解释工作而造成群众投诉的以及由他人代送或当事人个人上送户口变更、补录材料的,支队将一一记录在案,并一律在目标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2个回答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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